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医学部建设项目立项事宜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0-10-13 11:07:18  浏览次数:次   打印   关闭窗口

 

各单位:
为保障医学教育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请根据部省合建和“双一流”建设的要求、认真总结“十三五”建设规划取得的成就与不足,结合重点工作,制定2020-2022年建设规划,具体要求如下:
1、各单位应结合现实情况、部省合建的有关要求,围绕两大学科群、“双一流”的建设目标及建设任务,自行制定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具备的现实基础、主要任务、绩效目标及指标、建设路径、项目概算、建设周期、年度资金需求等。
根据财政相关要求,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设定,要结合学校和本单位规划目标确定,互为支撑,能清晰反映投入资金的预期产出及效益,达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将作为年末财政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务必高度重视)。针对跨年度项目应按年度工作量将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分解,依据项目实际内容,按照相关支出标准,细化测算预算资金,合理确定项目资金额度,注意与绩效目标的匹配度,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避免资金沉淀或不足情况。
2、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预算编制的通知》中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改革,强化资金统筹,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细化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为保证项目库及时准确填报,各单位要前移工作关口,提前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保证项目质量。2021年初预算编制的专项支出项目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达到项目立项,即可执行的程度(原则上项目立项15天内,需启动项目建设)。
3、根据2020-2022年建设规划,各单位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已论证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提交医学部审议、论证后立项,列入2021年预算,并报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中心确定是否政府采购后,按要求填报项目库。待年初预算资金下达,财务处与业务主管部门落实经费后,即可启动项目建设。
2021年项目预算编制任务艰巨,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精干力量,保证项目库的有序建立和顺利执行。
联系人:赵木坤     联系电话:5079020
 
                               河北大学医学部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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