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科研助理岗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校政字〔2020〕23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工作人员(劳务派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按岗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生,身体健康。
(二)岗位条件及需求人数
1、招聘名额为1名。
2、学历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2023年6月后获得毕业证书)。
3、教育背景: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要求
1、应聘学生将材料扫描件发至18833218908@163.com邮箱,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均以“姓名+科研助理”命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0日。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每页需本人签字)的扫描件。具体有:
1、报名表(见附件1)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学术成果等。
暂未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研究生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版)或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对于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获取方式: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任务栏中的“学籍查询”——进入“学信档案”——申请“在线验证报告”,进入页面后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二)资格审查
河北大学医学部医学综合实验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考核
1、岗位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标准、形式由岗位小组制定并具体执行。
2、考核时间及考核内容、标准、形式待资格审查合格后通知。
(四)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对已经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3、科研助理岗以劳务派遣形式招聘,拟聘人员合同期12个月,期满可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合同续签,最长12个月。
联系人:陈志国 电话:0312-5078532;18833218908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50(河北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
河北大学医学部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