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同学们的学习需求,根据本学期的教学安排,经医学部研究决定,开放医学院教学楼9、10、11、12教室,综合楼501、502教室,学生公寓3号楼51、52教室作为专用自习室。
具体要求如下:
1、自习室作为学习的公共场所,请同学们要自觉遵守《教室守则》及《自习室管理规定》,爱护公共设施,严禁在教室座椅上书写、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保持教室干净整洁;
2、不要进行和学习无关的娱乐活动;
3、禁止任何占座行为,自习座位应随来随坐,个人物品应随身带走;
4、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教室内进行各类组织活动;
祝同学们学习愉快,学业进步,心想事成!
医学部教学工作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