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人员均应参加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为支撑我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提升实验动物工作水平,河北省实验动物学会拟于2023年3月28日~3月30日举办“2023 年(第 28 期)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班”。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需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具体事宜见附件。
(医学综合实验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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