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河北大学医学学科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医学部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对目前运行的医学学科培育项目启动经费报销工作。请各学院科研科长通知各相关负责人按照规定履行报销手续。经费报销详细说明如下:
1. 请各项目负责人先到财务处审核报销票据,由各学院科研科长于2024年5月31日前统一将报销材料交到医学部科研与学科建设办公室415室。
2. 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金年度划拨比例(三年划拨比例为5:3:2)。
3. 发票名称须是“河北大学”,收款人/开票人不能与复核人为同一人,3000元以上发票需提前验真并打印。
4. 技术服务/实验检测等票据,报销时不需签订合同(5万元以下),但需附上检测明细、检测结果。
5. 项目负责人登录财务系统申请报销,项目编号0041,部门编号299;并填写医学学科培育项目经费报销申请表。
6. 主管院领导在医学学科培育项目经费报销申请表上审核签字。
7. 科研论文发表,请按照“河北大学学术论文发表及报销管理规定”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8. 本项目经费支出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不低于70%);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20%);出版/印刷/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及其他费用(不超过10%)。
河北大学医学部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