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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理论与见习教学课程考核补充管理办法(试行)

添加时间:2022-12-05 15:10:00  浏览次数: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临床教学实力,加强与附属医院的教学合作,学校定于2022-2023秋学期开始,在保定市第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医院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大四临床理论与见习本科教学。鉴于目前教学状况,为保证各附属医院教学同质化,特在学校《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6号】基础上,制订本临床理论与见习课程考核补充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的组织管理

由临床医学院牵头成立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临床医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临床医学院、保定市第一医院、陆军第82集团军医院、医学部教学工作办公室等部门主管教学工作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或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课程考核制度建设和重大问题决策;负责课程考核改革试题(卷)库建设。医学部教学工作办公室依据临床医学院课程考核安排负责协调各附属医院课程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监督、检查课程考核工作的实施、考风考纪及考试环境建设等工作。

各附属医院成立课程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附属医院主管教学工作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各教研室或课程组负责人、各附属医院督学组成。课程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单位的课程考核制度建设;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课程考核工作;巡视检查课程考核执行情况;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活动;进行课程考核的分析、总结和整改等工作。

二、 课程考核的过程管理

所有课程考核类型、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等严格按照河北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执行,以保证教学同质化要求。

(一)过程性考核

由临床医学院牵头,依据《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各附属医院同课程教学小组制定所授课程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包括考核方式、所占权重及评分准则等),经临床医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后实施并在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

(二)结课考核

1、命题

结课考核的命题要以河北大学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工作由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中命题原则及规范,由临床医学院课程负责人牵头,委派具有命题经验的教师作为命题组长,各非直属附属医院出一名课程负责教师组成命题小组组织集体命题(包括试题(卷)库组卷)。命题后的试题(卷)的审批、印刷和管理严格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试卷管理

单位在考前规定时间派专人到试卷印刷部门或医学部教学工作办领取试卷、答题纸等考核材料,并组织人员对试卷印刷的质量、数量及分封情况进行核查。考核前各单位设置试卷库或专柜存放试卷,并派专人保管。主监考教师在考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考核结束后各开课单位收回试卷(答卷),密封后由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集体阅卷,阅卷后试卷交由各附属医院分别登统成绩。

3、试卷评阅

课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安排、医学部教学工作办统一协调结课笔试考核的试卷集体评阅工作。试卷评阅要指定时间地点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按照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宽严一致集中评阅。

4、考核材料及管理归档

各单位和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分类整理考核材料。各附属医院妥善保管本基地各门课程试卷,并按学校要求组织各级各类试卷查阅工作。

三、监考与考场巡视

各附属医院根据课程教学安排统一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笔试课程结课考试,考场布置监考人员巡视安排严格按照《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由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自行组织。同时,由医学部教学工作办协调各附属医院的整体或交叉考场巡视。

本补充管理办法适用于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四年级临床理论与见习课程考核。未尽事宜由临床医学院和医学部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医学部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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