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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裕华路校区安全用电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25 16:32:44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裕华路校区各用电单位:

 

       近年来,电气火灾已成为我国消防安全的重要致灾因素,为有效防范校内电气火灾,维护学校安全,确保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就裕华路校区安全用电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加大安全检查、巡查力度,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

       二、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加强办公室、实验室、学生公寓电器的检查,严禁在室内和公共场所使用违规电器(电炉、电炒锅等),严禁私拉乱接线路及超负荷用电。下班时,除必须使用不间断用电的设备外,所有的用电设备(空调机、复印机、饮水机、计算机、打印机、照明灯、各类实验仪器、设备等),均应关闭电源。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的发生。严禁在宿舍、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暖气、电褥子、吹风机、电磁炉、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的电器。

       三、有中央空调的楼宇内不得加装分体或窗式空调,确有特殊需要的,须报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安装。需新增大功率用电设备的,应事先到后勤管理办公室备案,防止因超负荷用电引发险情。

       四、各单位对大型用电设备(如各类大耗电量、大功率实验设备、变压器、大型空调机组、2匹以上空调、锅炉、水泵等)及不间断用电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及安全巡视。

       五、各单位应保持自己管理下的配电室内整洁有序,室内不得堆放其他物品,以免影响设施的正常运转,凡不符合配电室规范要求的应立即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

       六、各单位严禁购买、使用“三无”电器产品、非3C认证电子产品,确保用电安全。

       七、严禁在校园内为电动车充电。

 

 

 

医学部后勤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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