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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北大学常态化疫情防控校园出入管理暂行规定

添加时间:2021-04-30 12:42:29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为加强校园门卫管控工作,完善常态化条件下防疫安保工作措施,确保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良好的校园出入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进入校园的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主动配合门卫进行证件查验和体温检测,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出入校园。
第二条 在职教职工、劳务派遣用工凭电子通行证(或一卡通)经门卫检测体温无异常后,由指定通道通行;后勤服务人员持河北赫达实业有限公司制发的出入证通行;离退休教职工因公需进入校园的,应事先联系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由离退休教职工服务中心向安全工作处报备后通行;外籍教师凭安全工作处、国际合作处制发的出入证通行。
第三条 按照“非必要不外出”原则对在校学生进行出入管理。正常上课期间,五四路校区学生一般由过街天桥穿行,七一路校区由教学园区北门、生活园区北门之间绿色通道穿行。对因请假、走读等原因确需出入校园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手续后由指定通道通行;学生外出实习实训,应由所在学院在向安全工作处报备后,统一组织,集体出入;在校留学生需外出的,由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批准后凭请假条和一卡通出入校园。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组织各类施工、大型维护维修项目,须按照《河北大学校园施工管理办法(试行)》,事先履行审批备案手续。组织施工的单位应在确认施工人员身体条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向安全工作处提交出书面入校申请,说明事由、期限和施工人员基本信息,由安全工作处办理相应证件后出入校园。
第五条 各单位凡因公需接待校外人员临时入校的,需事先开具《校外人员临时入校证明》,并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持该证明到相关校门口备案,经门卫测温正常后,校外临时入校人员可进入校园。无《校外人员临时入校证明》者一律谢绝入校。
第六条 五四路校区家属区11至15号楼、青年公寓3号楼家属确需出入校园的,应持户口本、身份证、房本(协议)等手续,到安全工作处办理《河北大学五四路校区南院家属区出入证》,持该出入证由南院西门通行。
第七条 教职工年幼子女因无人照顾确需进入校园的,由教职工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到安全工作处办理《河北大学教职工子弟出入证》,持该出入证在指定门口通行。
第八条 凡驾车进入校园的,车上所有驾乘人员均须接受证件查验和和体温检测,严禁擅自携带学生和外部人员进出校园。外部参观、锻炼人员以及外卖、出租车、网约车、共享单车等车辆禁止入校。来校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准予通行,门卫要做好记录并向值班员报告有关情况。
第九条 对师生员工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安全工作处及相关单位将对涉事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对寻衅滋事、毁坏公共设施、煽动闹事等不服从管理、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在向学校做出报告的同时,将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二月二十
详见 附件1:校外人员临时入校证明
          附件2:河北大学医学部临时工子女出入证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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