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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关于推进辅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添加时间:2022-04-19 15:08:56  浏览次数:

 

河北大学文件

 

校政字〔2022〕9号

河北大学关于推进辅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以及人社部、省职改办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促进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激发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现就深化辅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围绕“双一流”建设目标,健全符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调动学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的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服务发展。围绕高质量人才培养和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求,服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办校的发展战略,发挥职称评价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方面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不断提升我校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

2. 坚持质量导向。遵循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逐步完善评价标准,引入以质量为导向的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突出评价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3. 坚持以用为本。结合学校发展需求,根据职称评审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中的辅系列指实验技术、工程、图书资料、出版、档案、文博、会计、经济、审计、卫生等系列。

三、主要措施

通过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评审监管服务等改革措施,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提升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为核心,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辅系列人员职称制度。

(一)完善评价标准

1.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首位,倡导科学精神,强化道德责任,综合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思想状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对侵占他人技术成果、伪造数据、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 科学分类、分层评价。根据不同系列、不同岗位职责特点,科学合理进行分类、分层评价。初、中级职称注重考查专业基础知识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查理论素养和业绩水平,突出评价在学校、社会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 突出评价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项目等倾向,突出对工作创新、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技术开发与推广、成果转化、行业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的实绩和做出的贡献进行评价,重点考察工作业绩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岗位特点,探索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标准制定、发明专利、决策咨询、著作、论文等多种代表性成果形式。

4. 实行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和学校标准相结合。初、中、副高级职称评价按照国家、河北省的评价资格条件执行;正高级职称在满足国家、河北省相应职称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的基础上,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必备条件:主持且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申报正高级实验师的,每学年需完成不少于34课时的实验课工作量;

2)选项条件要求需具备两条,其中①—②中任选一条,③—⑦中任选一条,具体条件为:

①主持并实施本专业领域的业务改革、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取得一定影响力的技术成果,在本专业领域内起到了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需经校外3名以上所在专业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鉴定认可;

②培养、指导本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开展业务研究或技术工作,并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成果等,成果形式可为本专业的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成果转化、工程方案、标准制定、技术规范、发明专利、决策咨询、著作、教材、论文等;

③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并获A级竞赛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第1);

④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主持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校经费50万元以上(社科类)、100万元以上(自科类);

⑤获本专业领域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级限额定人员,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3、二等奖排名前2、三等奖排名第1);

⑥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累计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二)制定本专业领域的国际、国家或省级的行业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在决策咨询、智库建设、科学普及、在新闻媒体及网络上发表引领性文章等方面成绩显著,并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部门或领导的书面认可(需提供加盖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

⑦以第一主编公开出版二类教材1部(印数要求3000册(含)以上)并得到应用(需提供实际应用证明),或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部),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经学校认定的社会科学C类以上学术论文3篇,其中B2类以上至少1篇;或自然科学B类以上学术论文3篇。

5. 向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综合考虑学校实际情况,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上级文件规定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评价使用。

(二)完善评价方式

进一步探索完善以校外同行专家评审为主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灵活采用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给外部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三)加强推荐评审监督服务

1. 完善专家遴选机制。坚持同行专家推荐评审,注重专家层次,明确专家责任,严肃推荐评审工作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2. 规范开展职称推荐评审工作。严格执行职称推荐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加强对职称推荐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畅通意见反映渠道,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核查,及时妥善处理。

3. 优化职称推荐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围绕改革重点任务,密切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加强引导,营造环境

各有关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调动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引导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制度改革,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附则

(一)本意见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二)业绩成果的认定依据《河北大学教学业绩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7号)、《河北大学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8号)、《河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9号)等文件执行。

(三)因岗位变动,职称系列可转评一次,但对具有本系列职称十年以上的,不得转评其他系列;转评其他系列后,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方可晋升,年限计算截止到月份。

(四)未尽事项或政策调整由学校相应的职称组织机构按照权限研究确定。

(五)本意见由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河北大学

202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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